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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合同处处是陷阱,1958的业主只有吃哑巴亏了?

发表于2016-05-04

五一期间九洲跃进路1958业主维权事件在绵阳楼市也算是影响比较大,很多人都在问到底是发生了什么事情。


其实就是因为期房,购房者无法看到实物就参考以前该项目的房子。比如二期的参考一期,这个项目参考上一个项目。结果到了交房的时候发现自己拿到的房子跟以前参考的不一样,于是购房者就有一种上当受骗的感觉。


这种情况不仅九洲跃进路1958遇到了,三江国际丽城澜岸也遇到过。


购房者都拉上横幅在售楼部维护自己的权利,但是感觉没有什么用,因为开发商早有准备,你说你的房子被偷工减料了,但是开发商说合同上面就是这样说的,购房者自己签了合同同意了。所以开发商不存在问题,有问题也是你自己没有看清楚合同。


说道这里,我就必须要把九洲跃进路1958的文件放出来了







别的不说,单看人家拿出这样的文件,就说明人家是理直气壮不怕你闹事的。

仔细看一下上面的内容,前部都引自购房合同的条款,人家把这些一拿出来就说你自己之前也了解过,已经签字,说明也是同意的,现在才来闹事,站不住脚呀!


道理是这么一个道理,但是仔细想一下,你会发现这些开发商真是阴险,合同里面全是陷阱,一不小心你就掉进去了,还没地方说理。


有人说,之前签合同的时候都不是一份完整的合同,都只是几页纸,然后置业顾问告诉你所有人合同都是一样的,于是稀里糊涂就签字了。以至于到后面没有办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虽说开发商很不靠谱,但是我觉得制度上也不太健全,我们买房的合同都是同意的合同,购房者也没机会在合同里面增加一些条款, 很多条款差不多就是“霸王条款”,搞的购房这很被动。要是以后法律在这方面健全一点,监管机构更合理一点,这种闹剧会不会就减少得多了呢?


大家要吃一堑长一智,以后签合同什么的一定要看清楚。




发表于2016-05-05

理性维权比聚众闹事要好一点

不过现在就是不知道应该怎么用法律的途径解决,这个和头疼

发表于2016-05-05

天天堵售楼部,我就不相信他们不给解决,我kao

发表于2016-05-05
引用:为了骂而注册在2016-05-05 09:34:46写道:
2楼

理性维权比聚众闹事要好一点  不过现在就是不知道应该怎么用法律的途径解决,这个和头疼     

 你没遇到这种事,当然站着说话不腰疼

要是你摊上了,说不得比我们还

发表于2016-05-05

我也是业主,我就要天天去闹

发表于2016-05-05

我感觉哈!现在中国的购房合同其实有点霸王条款的意思,购房者只能选择接受,不能提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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