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新闻
[摘要] 【维权】绵阳这个新楼盘,还没交房就渗水,业主拒绝接房
11月2日,市民余先生向媒体反映,中央华府楼盘系绵阳华清投资有限公司开发,开发商与他签订的购房合同第十五条“交付条件”中约定,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然而开发商在未出示该文件的情况下,却要他接房,他认为开发商违反了合同约定,同时他购买的房屋经实地查看后发现,几乎所有房间都出现了渗水,开发商仅使用腻子对屋内渗水痕迹进行修饰掩盖。余先生咨询出现上述情况可不可以拒绝接房?拒绝接房有没有法律风险?
业主:工程质量问题令人“揪心”
“开发商在卖房的时候,宣传说中央华府是高品质小区,我买的价格是每平方米一万多元,价格不菲,可是现在完全看不到任何高品质,却被诸多质量问题困扰。”余先生说,他在父母的帮助下才买了这套房,首付38万元,按揭80万元,月供3800元,准备做结婚用新房,现在出现的渗水质量问题令他揪心。
11月2日,在现场了解情况后发现,余先生购买的房屋几个房间墙角均形成环形涂料修补痕迹,余先生说那是渗水后的痕迹,用涂料装饰解决不了实质性问题,在洗手间,屋顶虽然经过砂浆修饰,但还是有主钢筋外露,余先生说,“2栋2楼也有这种情况”。其中,一间卧室的窗户上方有连贯裂纹,余先生担心这条裂纹一旦扩大,会出现更严重的后果。
随后来到余先生新房楼顶,看得出这里刚进行了防水处理,余先生说,防水处理的太粗糙,防水层也很薄,渗水点依然很多。在一处楼顶,甚至出现了积水现象。在相邻的电梯机房楼顶,楼面裂纹更大,余先生担心这个楼面一旦出现渗水,就会直接影响到电梯正常运行。
“2栋入户门有效宽度不足1.2米,无法满足业主日常出行、搬运家具以及紧急逃生等出入需求。小区未进行封闭式管理,大门旁设置花箱进行隔离,但不能起到封闭作用,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小区一侧老旧围墙也未进行维护。”余先生说。
直击:交房条件出现两个版本
对于余先生反应的中央华府没有具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就要求购房者接房一事,中央华府售楼部一位现场负责人说:“我们既然交房,交房手续就肯定是全的,如果有疑问,可以咨询上级主管部门。对于我们没有出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那是我们在合同二选一中明确了,交房条件提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就可以了。”
在售楼部公示处,这位负责人翻到购房合同“交房条件和交付手续”一栏,两个选项中《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前打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前面打了“√”。
余先生现场拿出自己购房合同,在“交房条件和交付手续”一栏中,与售楼部公示的合同样本恰恰相反,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前面打了“√”,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前面则打了“×”。
对于余先生反应的房屋质量问题,这位负责人表示:“你把问题填表报上来,我们会马上处理。”余先生当场表示填了表就意味着同意接房,在开发商没有提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以及有效解决房屋质量问题之前,他拒绝接房,希望开发商如约履行购房合同。
律师:交房条件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对于购房者提出开发商是否达到交房条件的质疑,四川兴睿峰(绵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冯新宇认为,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商品房应当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工程竣工备案表》是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依该办法第五条之规定,《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为申请备案资料之一。《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工程竣工备案表》均可证明商品房达到验收合格,房屋可交付使用。
双方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第十五条,明确约定了交付条件为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的情况,则应按照合同相关规定来。
综上所述,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商品房交付的标准,开发商不得低于该标准交付房屋,否则就违法。当双方约定高于该标准时,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双方均应遵照执行。依据《民法典》百五十八条之规定,只有满足约定条件完成的交付行为,才是有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
对于购房者反映的房屋质量问题,冯新宇认为,就一般质量问题,双方商定修复期限,开发商限期修复,一般可以申请住建主管部门调节关于修复和赔偿的问题。如果开发商拒绝修复或拖延修复,业主也可自行修复后起诉赔偿,也可直接起诉要求开发商履行修复义务并赔偿,赔偿额度通常为修复费用、修复期间产生损失(如物业费、另行租房租金、装修材料订货违约损失)。
对于防水出现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使用的情况,购房者可以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条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也可依据合同要求合理时间内修补并赔偿损失。
回复还可以输入1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