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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三分钟,读懂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分配问题

发表于2015-06-23
标签:婚前财产 银行贷款 婚前购房 产权登记 不动产 

 

 结婚后,我老爸给我买的房子,离婚的时候算是个人财产吗要分割吗怎么分?

 婚后一方的父母给自己的孩子买的房产登记自己子女的名字,都是个人财产,离婚不分割!另外,如果是由两边父母一起出钱买房,写一个人的名字的呢,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那如果,女方婚前贷款买了个价值70万的房子,当时首付2成即14万,贷款56万,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30万,还剩26万银行贷款没有还清。这种情况下,双方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那不简单。新规是这样写的: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也就是说啦,首付14万系女方个人财产,26万未偿还贷款则为女方个人债务,共同还贷的30万就为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后,女方能分到房子,26万的债务由她个人继续偿还,男方则能分到15万,以及女方视房子市场价格上涨而协商给予的一定补贴。”以前打离婚官司都是这样判的,现在有了法条就更容易懂了吧~


 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感觉赠与好不靠谱~~)


 离婚的时候共有房产具体咋分?


 1、一般来说当然是先协商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新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规定之三

  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


 房产证加名,离婚那会能分一半??


 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举几个栗子:

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在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离婚不分割;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如果是婚前购房但存在共同还贷,只登记了一个人的名字,加不加名字在离婚的时候有什么区别?

 举例来说,假如夫妻婚前购房总价值200万元,首付是50万元,按揭150万元。婚后数年,按揭还本30万元、付息50万元,房屋总值升至400万元。那么,离婚时应当这样分割:产权归产权登记的一方,未还的120万元贷款作为产权人的个人债务继续归还。属于共同财产的部分包括: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包括已还的30万元本金和50万元利息,以及相对应的房产部分 30/200×400-30=30万元,而未登记的一方原则上将取得 30+50+30=110万元中的一半即55万元。

在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出台前,同样是这套200万元的房子,在相同情况下,未登记一方只能获得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包括已还的30万元本金和 50万元利息的一半即 40万元。也就是说,根据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实际上未登记的另一方能多得15万元。


 假设婚前产证上只有夫妻一方名字,那么另一方名字婚前加上和婚后加上的法律效力一样吗?在离婚判决时会产生影响吗?


 产权证上加名字性质上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予,因此,婚前或婚后加从法律效力上来说并无区别。


 如果离婚时,房产还有贷款没有还清,那么又分几种情况?分别可能如何判决?



 如果有贷款海未还清,还要区别该房产本身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进行确定。如果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则未还贷部分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如果属于一方婚前购买、婚内还贷的,则未还清的贷款作为该产权人个人债务继续偿还,已经偿还的部分及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婚前财产公证、产证加名字哪个效力更大,或者说更加优先?有没有必要“双管齐下”?


  无论是哪种方式,房屋产权均应以后产权登记为准。因此,婚前财产公证或者产证加名字时各方能签署协议,对于产权份额及分割方式等进行明确,避免矛盾。


 我没房没老婆,请问怎么样可以快速实现迎娶白富美住豪房的梦想?


发表于2015-06-24

呃呃呃,有理有据

发表于2015-06-24

确实比较容易读懂,哎呦不错哦

发表于2015-06-24

最后那个小黄人萌翻了

发表于2015-06-24
引用:暴力熊大人在2015-06-24 09:58:22写道:
3楼

确实比较容易读懂,哎呦不错哦

哎哟不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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